火苗再小
也能釀成大禍!
森林防火
從“小”防起
人人有責!
10月1日起,廣東省將進入森林特別防護期,大家在林區(qū)、公園游玩時,務(wù)必注意森林防火!下面,梅州公安公布2022年至2023年查處的3起典型森林火災(zāi)案件,以案示警,以案為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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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:黃某故意縱火被嚴懲
2022年10月2日,興寧市水口鎮(zhèn)松陂村黃屋段山上發(fā)生山火,經(jīng)省市組織2000多人全力撲救,山火于10月5日凌晨被撲滅。經(jīng)查,是黃某因征地補償問題產(chǎn)生不滿,于2022年10月2日前往興寧市水口鎮(zhèn)松陂村黃屋段山上竹林旁制作點火裝置,后直接改用線香引燃山火,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,其行為涉嫌故意放火罪。2023年9月26日,興寧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犯故意放火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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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:劉某亂棄煙頭引發(fā)火災(zāi)被判刑
2023年2月24日13時許,五華縣華城鎮(zhèn)新二村雙下“羊尾坑”發(fā)生一起山火,經(jīng)五華縣公安局偵查,嫌疑人劉某于2023年2月24日13時30分左右,在新二村雙下“羊尾坑”其豬場附近吸煙并隨意丟棄未熄滅的煙頭后,不慎引發(fā)山火。當天17時許,劉某到新橋派出所投案自首。3月15日,劉某被批準逮捕。最終被五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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