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已于2021年3月12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。
2011年9月13日原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4號公布并根據2016年10月18日原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以及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、2000年2月22日原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20號公布并根據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的《出口蜂蜜檢驗檢疫管理辦法》、2011年1月4日原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5號公布并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《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、2011年1月4日原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6號公布并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《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、2013年1月24日原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2號公布并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《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、2017年11月14日原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2號公布并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(yè)備案管理規(guī)定》同時廢止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共79條,分6個章節(jié),其中第一章總則共8條;第二章食品進口共28條;第三章食品出口共18條;第四章監(jiān)督管理共16條;第六章附則共5條。(來源:海關總署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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